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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大家都来学习实践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

管理员  2016-12-20 21:06:55  

大家都来学习实践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沈德咏

  黄志丽同志是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名女法官,是近年来人民法院队伍中涌现出的又一位重大先进典型。今年3月,黄志丽同志被中央宣传部授予“时代楷模”荣誉称号;7月被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12月4日当选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这是党和人民对黄志丽同志的充分肯定和巨大褒奖,全国法院系统广大干警也深受鼓舞,感到十分自豪。

  福建省法院系统在不到6年的时间内,先后涌现詹红荔、黄志丽两位全国重大先进典型,“荔丽八闽”的现象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一棵参天大树的长成,必扎根于深厚的沃土。詹红荔、黄志丽成长于福建省法院系统,是福建省法院广大干警的杰出代表,充分证明了福建法院风清气正,具有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詹红荔、黄志丽成长于八闽大地,是福建广大党员干部的杰出代表,充分证明了福建不仅具有良好的自然生态,而且具有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黄志丽同志通过长期司法实践总结出的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实践的智慧结晶。深入研讨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向“时代楷模”黄志丽同志学习,对全国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营造争先创优、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法院要深入学习实践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努力建设“五个过硬”法院队伍,坚持学与做相结合、知与行相统一,牢固树立法治信仰,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一、充分认识学习实践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的重要意义

  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植根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是经受人民群众和司法实践严格检验的好的司法方法。认真学习实践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对于人民法院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实践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是践行司法为民、确保公正司法的需要。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和使命,人民法院每一次案件审理、每一份裁判文书,都是对法治信仰、法治精神的直观教育和生动宣示。黄志丽同志扎根基层、无怨无悔,把群众当亲人,用司法的温暖消融当事人的隔阂,用公正的裁决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各界对司法的尊重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被人民群众称之为“知心法官”。可以说,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生动实践,其卓越的工作成效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学习实践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有利于引导广大干警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学习实践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是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易发多发,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和执行的案件大量增加,执法办案任务日益繁重。提升审判执行能力,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启示。黄志丽同志是执法办案的标兵、调解息诉的能手,她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4年,高质量审结民商事案件5000余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学习实践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有利于引导广大干警端正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注重化解矛盾,防止和克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倾向,以高质量的审判工作和司法服务促进提升司法公信力。

  学习实践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是深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培育法院队伍职业精神的需要。日前,党中央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培育和践行政法职业精神。黄志丽同志是自觉践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楷模。正是由于她忠诚为民,才拥有“春风化雨润无声”的情怀,走街访户亲情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正是由于她敢于担当,才拥有“守得云开见月明”的执着,剖节析理主持正义,让人心服口服、胜败皆服;正是由于她廉洁自律,才拥有“一片冰心在玉壶”的洒脱,公正无私心无旁骛,用公正司法托起公平正义的天平。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在司法实践中的生动体现。学习实践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有利于引导广大干警准确把握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内涵,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要求,塑造崇尚法治、恪守良知、理性客观、持中守正,同时又充满善意和温情的职业品格,更好地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二、准确把握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的时代特征和思想内涵

  学习先进典型,既要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又要学习他们的科学方法,更要学习其中蕴含的价值理念。“三个贯穿始终”是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的基本内涵,也就是“调查研究贯穿始终,让裁判符合客观事实;亲和调解贯穿始终,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情;释法析理贯穿始终,让社会认同法治精神”。这一基本内涵生动反映了“发现事实、司法裁判、弘扬法治”的逻辑演进。只有调查研究、探寻真相,才能让司法裁判立足客观、经受检验、得到认同;只有贴近群众、将心比心,才能拉近距离、获得信任,让理性的司法变得更加温暖;只有释法说理、依法审判和调解,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才能激发群众对法治的真诚信仰和依赖,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信任。我们要深入研究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切实掌握其中蕴含的“忠诚尽责、尊崇法治,情法交融、公正为民”精神实质,把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融汇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体现了人民法官忠诚担当的政治品格。信仰铸就忠诚,担当方有成就。黄志丽同志能够取得杰出的工作业绩,就在于她在办案中始终比别人认真一点、耐心一点、辛苦一点。这“一点点”看似普通,却在日积月累中焕发出强大的精神力量,凸显出共产党人忠诚担当的政治本色。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的形成发展过程,就是一名党员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的真实写照。学习实践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就要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锤炼共产党人的坚强党性,铸就忠诚担当的政治品格;就要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黄志丽同志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司法为民宗旨融入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尽最大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最突出的特征就是“为民”。正因为心中装着人民,才能在审判工作中把调查研究贯穿始终、把亲和调解贯穿始终、把释法析理贯穿始终。正如黄志丽同志所言,“群众是最亲的人,法官的根在群众”。学习实践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就是要着力强化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心中时刻装着群众,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既要当好职业法官,又要当好平民法官;既要强调司法的专业化,又要兼顾司法的大众化,扎实做好司法为民各项工作,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作为我们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奋斗目标。

  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体现了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要求。黄志丽同志常说:“法官的价值不仅在于办案,也在于传递法治理念,树立公众对司法的信心”。她把每一起案件当作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活教材,坚持释法析理贯穿始终,将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融入每一次亲和调解中。学习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就要把执法办案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联系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以司法实践体现道德理念,强化司法审判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鼓励和保护,使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约束和制裁。要加强服判息诉、辨法析理、判后答疑、新闻宣传等工作,努力营造诚信友善、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体现了对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弘扬。人民司法事业伴随着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一路走来,形成了优良的司法传统和作风。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重要内容,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源头活水。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传承和发展,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发扬光大,是人民司法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学习实践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就要增强对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文化自信,深入开展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教育,把人民法院的“传家宝”学习好、理解好、传承好、发展好。要向黄志丽同志学习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坚持党的群众观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更加注重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结合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入学习践行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

  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植根于基层社会实际,形成于鲜活的司法实践,是符合中国特色司法权运行规律、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方法,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极大的借鉴作用和指导意义。全国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学习实践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要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当前形势任务,在“结合”上做文章,在“落实”上下工夫,让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在广阔的司法实践中生根、开花、结果。

  学习实践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要与推进司法改革相结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当前,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各项改革任务艰巨、时间紧迫,需要进一步处理好改革与执法办案、司法为民、队伍建设等关系,对内凝聚改革共识,激发干警内生动力;对外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法官不仅要有良好的专业素养、扎实的业务功底,还要有敢于担当的精神、胸怀全局的情怀,密切关注人民群众不断增加的多元司法需求。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期盼,是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时代产物,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宝贵实践。我们学习实践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要注意把握其时代特点,并有机融合到司法改革中,把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长效机制,形成为制度安排,有效破解难题、补齐短板,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学习实践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要与抓好执法办案工作相结合,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推广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是抓好执法办案工作的有力武器。黄志丽同志坚持又好又快办案,平均每年办案数百件,上诉率不到3‰,办案质量好、效率高、效果好,受到群众的赞誉和拥护。我们常说,群众的心里都有一杆秤。群众只有在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的过程中真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才会心悦诚服地服从裁判、尊重法律。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来源于实践、来源于人民,反过来又经受了实践和人民的严格检验,这正是其旺盛生命力的根基所在。学习实践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就要深刻认识到它对于审判工作的重要实践价值,把它作为克服“案多人少”矛盾、完成繁重审判任务的有效途径,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创新、发展;就要像黄志丽同志那样,将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法官的价值追求,刚正不阿、清廉无私、秉公办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威严。

  学习实践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要与全面从严治党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法院队伍。今年3月以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了“做合格法官”学习讨论活动。做合格党员与合格法官,两者精神高度契合、要求高度一致,是提升法院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纪律作风素养的重要举措。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蕴含了一名合格党员、合格法官应当具备的品质、能力和作风,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提供了生动教材和学习榜样。要将学习实践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纳入到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与学习邹碧华等先进典型有机结合起来,作为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听党指挥,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积极探索与司法改革要求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干警执法办案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严在经常、管在平时,推进司法作风持续好转。要坚持热情关怀和严格要求相结合,加强干警身心健康知识教育,帮助干警缓解疲劳、释放压力,普遍建立并认真落实年度体检制度、年度休假制度,积极做好对困难干警的关爱帮扶工作,健全依法履职保护机制,切实保护干警的工作热情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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