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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改革成果 做好后续工作 ——司改办赴湖北、上海、江苏就案件移送管辖和诉讼收费制度改革进行调研
为进一步做好案件移送管辖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广泛听取各级法院对于诉讼收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于2012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先后赴武汉、上海、江苏,就“案件移送管辖”、“诉讼收费制度改革”专题进行调研。
在三个高院的组织协调下,调研组与来自高、中、基层等11家法院的30余名庭室负责同志、一线法官进行了座谈,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就改革文件起草中的一些技术性问题进行了富有成效的讨论。
关于案件移送管辖的司法解释。与会人员普遍反映,由于下级法院对案件请示做法已经习以为常,在保留案件请示制度的前提下,各级法院对走诉讼法途径移交案件的积极性不足。但是,为进一步规范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判业务关系,加强改革文件的可操作性,确有必要就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管辖移转问题制定实施细则,同时应考虑与其他司法解释之间的配合协调。与会人员还分别就案件移送管辖的时段、程序以及是否赋予当事人申请移送权提出了意见。
关于诉讼收费制度改革。与会人员提出,现行诉讼收费制度已不适应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并落后于时代和立法发展。总体来看,收费标准不合理、收退费程序混乱、收费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与会法官一致认为,应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在充分吸收民事小额诉讼、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民事再审申请等司法改革成果基础上,适当提高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案件的诉讼收费标准,探索建立民事再审申请收费制度,充分发挥诉讼费在诉讼分流、遏制滥诉的功能和作用。同时,应加大诉讼费用减、免、缓的力度,配合司法救助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诉讼收费标准。
司改办将认真研究参会法院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案件移送管辖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抓紧完成诉讼收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加大与中央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争取将诉讼收费改革纳入下一轮司法改革的统一规划。